各学部、全校各单位:
为奖励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调动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科研水平,根据《文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申报文华学院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切实按照成果奖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奖项类别
文华学院第一届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
二、优秀科研成果奖成果申报要求
(一)文华学院科学技术奖
1.文华学院科学技术奖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研究专题相同或相近的论文 5 篇)和已授权且有一定转化潜力的发明专利。
2.科学技术奖申报成果应当注重前瞻性、理论性,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或者应用科学基本原理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个人或团队。
3.科学技术奖申报成果应当注重原创性、实用性,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技术发明的个人或团队。
(二)文华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1.文华学院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和学术专著。
2.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13.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
4.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3 篇及以上),且主要作者相同。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三)文华学院发展研究奖
1.发展研究成果应具有理论创新和决策咨询价值,以及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
2.研究成果已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应用,并经过实践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受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人的正面批示。
3.研究成果虽未被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应用,但已经专家评议确认,若被采纳应用将可能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者避免重大损失。
三、奖项等级设置
文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 个等级;对做出特别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四、参评成果的时间界定
(一)科学技术奖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不设时间限制,但同一成果不能重复使用;
(二)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发展研究奖参评成果发表、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被批示(采用)时间为 2021 年 1 月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申报的系列论文必须是连续两年的,即发表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学术论文,或发表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学术论文;申报发展研究奖的成果产生的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五、本次评奖活动不包含下列成果
(一)非文华学院教师的科研成果;
(二)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三)教材和教辅资料;
(四)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五)已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
六、申报材料包括
(一)《文华学院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一式 5 份,A4 纸双面打印。签署“申请者承诺”,推荐学部盖章。
(二)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论文类、专利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 1 份,复印件 5 份。
(三)决策咨询必须报送成果报告、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采用、效益证明等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 份。
(四)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
(五)所有申报材料用档案袋封装,申报表封面贴于档案袋上。
所有申报材料以学部为单位交到科技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0日。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
联系电话:87582661;13476070985
联系人: 马燃
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处
2024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