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伙,男,学号140102210184,系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生。该生于2017年3月办理休学手续,但是2018年3月休学期满后至今未到学校报到,该生表示不会再回校读书。学部已将相关情况告知该生家长。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8〕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学〔2017〕8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尹伙退学处理。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向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27-87599737;申诉期截止之后,学校即刻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学信网上进行处理。
文华学院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