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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林森竣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1-15    作者:

林森竣,男,学号160302720011,系我校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学生。该生于2017年10月因厌学办理休学手续,2018年9月—10月辅导员提醒该生和该生家长尽快返校办理复学手续,该生家长回复会尽快办理;2018年10月12日辅导员再次和该生家长联系,该生家长表示同意退学,之后辅导员与该生家长电话确认,该生家长表示近期比较忙,稍后会来校办理退学手续,但一直未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8〕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学〔2017〕8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林森竣退学处理。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向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27-87599737;申诉期截止之后,学校即刻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学信网上进行处理。

文华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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