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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对外宣传奖励办法(试行)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04-27    作者:

为进一步加大学校对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全校师生参与学校对外宣传的积极性,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道学校各方面的新成绩、新变化、新发展、新信息,结合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着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现制定我校外宣工作奖励办法:

1.此办法针对文华学院全体师生和校友。

2.发表的新闻作品要能正面反映学校的精神风貌、校园文化和正能量,促进学校发展,提高美誉度和扩大品牌效应。

3.凡是在校外影响效大的社会媒体发表新闻作品的,每篇作品奖励如下:中央级媒体和主流媒体每篇120-150元;省、市级(省会市)媒体每篇80-100元;一般地方媒体每篇奖50元。

4.一篇新闻作品转载量每超过百篇,另加20-30元。

5.媒体分类大致如下:

(1)中央级媒体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教育日报、科技日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每日电讯等等;网媒指人民网、光明网、中国教育在线网、科技网、中青网、新华网、CCTV网等等。

(2)社会主流网媒指:腾讯网、凤凰网、新浪网、就业网、中华英才网、58同城网、就业起薪网、E21网、阳光招生信息网等等。

(3)省、市级(省会市)媒体指:湖北日报、长江日报、武汉晚报、楚天都市报、武汉金报、长江商报、湖北电视台、武汉电视台、湖北经视台、武汉教育台、湖北省思政网;网媒指大楚网、荆楚网、湖北招生信息网、湖北教育考试网、华中招生就业信息网、湖北省课改网及各招生地省、市(省会市)媒体。

(4)一般地方媒体指:各地方市、区地方报、网络等。

(5)其他媒体均属一般媒体。

6.为学校带来良好的重大影响与效益的新闻作品,学校予以特别奖励。

7.每年总结表彰对外宣传的先进个人和单位。

 

 

 

宣传策划处(部)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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