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中英文审核及盖章工作,充分满足档案利用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对象:
往届本科生及在校生;
二、受理内容:
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证书、奖励证书等;
三、受理凭证:
加盖公章的原始中文成绩单原件、相关证书中文原件;
四、原始成绩单的办理:
(1)往届毕业生请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原始成绩单;
(2)在校生请到各学部教务办公室办理原始成绩单;
(3)成绩单一般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供自己翻译、打印;
五、中英文材料的翻译和打印:
(1)获取原始成绩单后,必须按学校制定的标准格式自行翻译、打印清样,并确保准确无误(限于A4纸一张,可正反);
(2)英文模板请登录学校网站:文华学校-合作交流-资料下载;
六、中英文材料只接受免费清样一套。
为避免私自修改成绩单及其他内容,英文资料将加盖国际交流处“此英文翻译件与中文件内容一致”审核章,学生如若需要额外的成绩单及相关资料,需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复印,再由教务处加盖教务处公章或由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七、收费:
按照文华学院2013-2016年度收费标准收取审核费和复印费。请在国际交流处领取票据,在缴费中心缴费。
八、办理时间:
(1)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两个工作日之后取件(特殊情况请说明,加急需额外收费)
九、办理地点:
国际交流处:行政楼B-223办公室
教务处:行政楼A-101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行政楼A-215办公室
十、成绩作假处理办法:
如发现作假行为,两年内不予办理相关证明。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9日开始执行。
国际交流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