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扶困难家庭毕业生,促进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五类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每人800元。
三、申请材料及说明
(一)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儿童福利证复印件;烈士证明书复印件,学生本人与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及收款凭证。
4、学生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二)申请材料说明
1、低保证复印件需复印低保证盖章页、低保户主和家庭成员页、低保证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若无年审记录或领取低保金记录页,需提供标明低保金的银行(存折)流水(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
2、残疾指学生本人残疾,需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或残联出具的证明。
3、国家助学贷款包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只需提供一份在校期间借款合同复印件,收款凭证可采用学校标明助学贷款的学费收据复印件。
4、学生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5、升学(含专升本)、休学复学前曾经申请获得过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学生不能重复申请。申请材料要求情况真实,复印件公章字迹清晰。
四、申领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在学校奥蓝就业系统上下载《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和《2018届求职补贴数据导入模板》,办理汉口银行卡,将填好的申请表及其它申请材料、《2018届求职补贴数据导入模板》电子表格于3月9日前交学校审核。
2、各学部审核申请材料,学部审核后将低保证等证书原件退还学生,将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按材料要求顺序排序,申请材料名单与电子表格名单顺序一致,学部在求职补贴申请表上盖章,于3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和电子表格报送招就处。
3、招就处复核申请材料,于3月15日前将通过初审的毕业生名单在校招生就业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招就处通过“武汉公共招聘网”集中申报,并将申报材料送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求职补贴将于2018年6月30日前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帐户。
五、要求
1、各学部要高度重视此项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工作,通过校园网、就业工作联络群等方式宣传有关政策,做到政策宣传到位、补贴对象无遗漏,应报尽报。
2、各学部要认真严格审核求职补贴申请材料原件,适当提前进行有关工作,发现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及时通知学生,让学生有充足时间补充材料。
招生就业处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