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部分处分不服可申诉
● 发奖学金要评综合素质
● 普通同学都可建社团
据悉,教育部新出台的《全国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适应这一变化,华中科大文华学院将出台新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9月12日下午,记者就文华新“学规”的一些问题向学生工作处学生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贺国瑛老师进行了采访,贺国瑛的总体评价是:新“学规”将更加人性化。
学生记者:“请问,文华学院新“学规”中的违纪处分条例较过去是更为严格还是更为宽松?”
贺国瑛:“新的《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部分有关学生奖惩的条款将有更为人性化的变动。过去,我院对于违纪学生处理采取的是对其下达处分决定后,直接张榜公布。目前的变动是采取先对违纪学生下达通知,学生签收后,再对外公布处分决定。个别涉及学生隐私的,学院会视情况不予公布。另外,学院已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当学生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不在处分决定上签字,向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这一人性化设置,显示了学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科学与公平以及对学生的关怀。”
学生记者: “今年我院各类奖学金评定方案有变动吗?”
贺国瑛:“过去,我院奖学金发放除了参照学习成绩,及操行评定外,还凭借的学生推选,老师推荐,有时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今年将出台更为人性化的措施,除了保留原来的一些评审制度外,还增加了一套通过学生综合素质的考评程序,使考察更为科学。”
学生记者: “对于我院的贫困生,学院有帮扶他们的相关措施吗?”
贺国瑛:“我院属于独立学院,助学贷款以及相关的减免学费的措施等暂时无法与公立高校相比。但是,我院在校内设立了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生活与学习上的困难。并且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勤工助学岗位提供给我院广大学生。在校外,学院也将积极为学生联系勤工助学的机会。”
学生记者:“如有同学想自己成立学生团体,需要哪些条件?经哪些部门批准?”
贺国瑛:“学院是鼓励学生积极发展课外活动,发展自己兴趣的。申请成立团体具体程
序如下:1、就自身条件来讲,首先需要有学生团体发起人,且已形成了一定的团队,团队成员有具体分工,有自己的章程、工作计划和活动安排。2、在各种条件具备齐全后上交学院学生团体联合会,再交院团委审批。院团委将尽快作出答复。3、学生团体获得批准成立后,将确定团体的指导老师。随后开始招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