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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不服部分处分可申诉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5-09-14    作者:


    近日,我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立,院党委书记于清双教授担任该委员会主任。
   

    学生对学院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或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资格审查、复查、作出复查结论和复查结论的生效等五个环节组成。我院已出台《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其中细则。

    该委员会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党委办公室。建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受处分后的申辩权利,是我国高校学生管理理念的一次飞跃,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学生权利的绝对尊重。

 

资料链接: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生申诉处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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