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21号令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学生管理规定》也有所改革。就学生关心的几个问题,记者采访了学工处处长周叶莉老师。
学生素质测评结果将计入学分
周处长首先说到:“遵循‘育人为本,依法建章,规范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我院即将出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这是我院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突破,综合素质测评将每学期进行一次,不仅考察学生各项课程成绩,还要考察学生平日行为规范、参加的集体活动以及社会实践,最后结果也将记入学分。测评方法包括学生自评,互评,还有老师评价等。测评的结果将成为学生奖学金的依据之一。此《办法》将使学校的评优评先工作更加规范,更加透明,更重要的是强化了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品质规范在高校学生成人成才中的作用。”
人性化管理 给学生改过的机会
接下来,对于学生处分的相关内容,周处长谈到,为了贯彻“育人为本、质量第一”的办学方针,让家长放心,学院调整了学生学籍异动的门数,给学生跟班试读、留级试读的机会。
学院新《学生管理规定》还取消了法律依据不明确或者行为特征不确定的处分规定,代之以有明确法律依据或者行为特征比较清楚的、易于判断的法律标准、纪律标准、学业标准、疾病标准。
这些规定将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也有助于减少学校处分行为的随意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
考试舞弊情节严重者可开除学籍
针对考试管理中的问题,周处长解释到:“新规定中增加了考试作弊或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等,将可予以开除学籍等的规定,并细化了考场违纪、违规的种类。学术诚信在一定意义上是大学生的道德底线,是大学生成人成才的基础,在当前全社会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形势下,对大学生诚信道德规范必须严格。”
保障学生权益 违纪处理程序更加规范
最后,周处长说到:“学院新《规定》中,还将涉及到学校对学生的处分,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对学生作出处分,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学生对处分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诉权,等等条款。充分体现了高校学生管理的法治思想,对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这些新的规定也把学校管理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