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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关于教学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的若干规定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5-12-23    作者:

 

    实习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参加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实习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习教学质量,对于高素质人才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规范我院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途径
    根据有关专业实践教学和校内实习基地建设需要,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与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协商共同建立。各学部应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学部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能满足完成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
    2.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3.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实习经费开支;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1.学院与大型厂矿企业、集团公司,机关、团体等事业单位建立的综合型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2.根据专业特点由学部与有关单位建立的普通单一型的校外实习教学基地。
    3.与主校区合作共建的教学工厂和实验(教学)中心。


四、学院与实习教学基地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1.学院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单位优先给予安排。
    2.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在实行双向选择时,实习教学基地单位可优先选聘相关专业的毕业生。
    3.实习教学基地单位对实习学生有关收费应给予优惠。
    4.实习教学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通过实习教学为合作双方创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武汉市区以外的实习教学基地单位,双方协商提供解决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问题的条件。

五、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学部申请建立新的实习基地,须按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校外实习基地基本情况表》(附件)。建立新的实习基地采取随报随审的办法,《基本情况表》提交给教务处后,由教务处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再由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合格评审;通过合格评审并由学院或学部与有关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一般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实习教学基地、学部各执一份。
    2.实习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双方合作目的;(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3)双方权利和义务;(4)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5)协议合作年限;(6)其它。

六、实习教学基地挂牌
1.学院或学部与实习教学基地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后,视具体情况,可先实施1-2届再挂牌,也可直接挂牌。实习教学基地可挂“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实习教学基地”铜牌,具体名称部分由基地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2.实习教学基地铜牌规格一般为长60~90cm,宽40~60cm。

 


七、实习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实习教学基地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会同有关学部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实习教学情况。对协议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其它
    1.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实习基地   建设管理    规定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学院办公室      2005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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