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年话“猪”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07-03-01    作者:
编者按
2007年是农历猪年,一些同学很可能会涉及“猪年话猪”等类似话题,也有不少同学接触到含有“猪”字的新年祝福,虽是猪年,话“猪”却是有一定禁忌的。为尊重回族等伊斯兰民族的信仰,避免伤害穆斯林民族宗教感情的事情发生,现转发民社学院李安辉副教授撰写的《回族等10个伊斯兰民族为什么不吃猪肉?》一文,旨在让同学们了解伊斯兰民族的禁忌食俗,在生活中正确得体的用语,养成尊重各民族风俗的习惯。
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保安族是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这些民族都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它们既不吃猪肉,也不喂养猪,甚至一提到猪或一看到猪,也会产生一种厌恶的心理。
回族等10个伊斯兰民族的这一传统习俗主要来源于伊斯兰教。伊斯兰教的经典《古兰经》第5章第3节指出:“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牴死的、野兽吃剩的动物——但宰后才死的,仍然可吃。”《古兰经》第16章第115节指出:“他(真主)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屠宰者,但为势所迫,非出自愿,且不为过分者,那末真主确是至赦的确是至慈的。”《古兰经》第2章第173节、第6章第145节也作过类似的规定。在《古兰经》的这些规定中,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动物,被同等地列入了禁令的范围,是每个穆斯林必须遵守的禁令。其中,猪肉是《古兰经》所禁戒的第3种忌物。
其次,伊斯兰教的禁食猪肉有其民族根源。伊斯兰教发祥于居住在西亚一带阿拉伯的闪米特人。禁食猪肉是古代闪米特族人和阿拉伯半岛许多游牧民族的一种古老习俗。他们认为自死物、猪都是秽物,不可食,不可摸,更不可用来祭神。这种观念在古代阿拉伯半岛广为流传,并为人们所接受。产生于闪米特族中的犹太教和基督教也有过禁食猪肉的戒律。如《圣经·旧约》的“利未篇”第11章7-8节:“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犹太人不吃猪肉,信奉《旧约》的基督教徒也不吃猪肉,基督教中的“安息日教派”一直遵循古训不食猪肉。公元7世纪,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创立伊斯兰教时传承了闪米特族人的习惯,同样不吃猪肉并在《古兰经》中明确禁止食用。唐永徽2年(651年),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回回的先民,即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使节、旅行家、传教士和工匠、士兵在唐、宋两代先后来华。他们和中国的维吾尔族、蒙古族、汉族等民族长期融合,在元末明初形成了以伊斯兰教为纽带的回回民族。回族以及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族、东乡族、保安族等10个民族沿袭了伊斯兰教和回回先民禁食猪肉的习俗。
再次,禁食猪肉与猪性情懒惰、愚笨有关。世界各民族语言在形容人懒散、愚笨等方面时都以猪来作比喻。穆斯林认为猪是畜类中最污浊者。清代著名的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天方典礼》卷14指出:“勿啖豕。豕,畜类中污浊之尤者。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 刘智认为所吃食物性恶,兹人之恶性,影响人的品行。“饮食,所以养性情也,以彼之性益我之性,彼之性善,则益我之善性,彼之性恶,则兹我之恶性,彼之性污浊不清,则兹我之污浊不洁性。饮食所关于人心性者大矣,物性有善,有不善者,则人有可食者,不可食者。”这也是伊斯兰教选择食物的基本原则。
第四,禁食猪肉与猪肉不干净有关。伊斯兰教之所以严禁穆斯林食用猪肉,是出于“重视人的性灵纯洁和身体安全”。《古兰经》第6章第145节说,猪肉“确是不洁的”。这里所说的“不洁”,首先是指宗教意义上的不纯洁。伊斯兰教认为:世上万物皆属真主安拉,其生死存亡,皆由真主安排,因此,伊斯兰教教法要求穆斯林在宰牲前要念颂“台斯米”(即奉安拉之名,安拉至大),对于未念“台斯米”而宰杀的动物,则认为不合乎教法,视其肉为污秽,是不可食的。其次,从卫生的角度,伊斯兰教认为猪不择食,喜食污秽、肮脏之物。而且,猪肉多钩虫,危害人的身体健康。
其实,在日常生活中,回族等伊斯兰民族忌食的东西较多。除忌食猪肉外,伊斯兰教法中明令的许多食物的禁戒规定也为广大穆斯林所遵守。一般来说,对奇形怪状、污秽不洁、爪利锋锐和性情凶恶的飞禽、猛兽及鱼类,都在禁食之列。但大凡禽吃谷的、有胃的、似鸡嘴的可以吃,如鸡、鸭、鹅、鹑、鸽等,而似鹰嘴、食肉的则不能吃,如老鹰、枭、骛、秃鹫;凡兽是吃草的、反刍的、有四蹄的、性情驯善的可以吃,如牛、羊、骆驼、鹿、兔等,反之则不能食,如虎、豹、狼、狮、鼠、蛇、驴、马、骡、狗及猴、熊、象等;海中之鱼可以吃的必须是腹下有鳍,身上有鳞,且脊有刺,有头尾的,如鲤鱼、鲢鱼、鲫鱼、黄花鱼等,反之不能食的有鲸鱼、鲨鱼和乌龟等,海豹、海狮等也在其禁食范围之内。除了在饮食方面有以上禁忌要求之外,伊斯兰教还要求穆斯林禁止抽烟、饮酒、赌博、放高利贷、求签、偶像崇拜等等。《古兰经》第5章第90节说:“信道的人们啊!饮酒、赌博、拜像、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
伊斯兰民族的禁忌习俗最初是来源于伊斯兰教《古兰经》,穆斯林自觉信守着这些戒律。千百年来,相沿至今,这些禁忌已演变成了我国信仰伊斯兰教的10个民族的风俗习惯。
在这诸多禁忌习俗中,为什么穆斯林对猪和猪肉又特别忌讳呢?在一定程度上,这与我国历史上的特殊情况有关。历史上,反动统治阶级和个别反动文人曾利用穆斯林的禁食习俗,进行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他们编造“猪是回回的祖先,是穆罕默德的救命恩人”、“回族奉猪为神”、“猪八戒是回教徒”等所谓的故事,四处散布,侮辱穆斯林的人格,极大地伤害了伊斯兰民族的感情。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不食猪肉的习惯成为我国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的共同心理状态和十分敏感的问题。民国时期曾经发生过《南华文艺》侮教案、北新书局侮教事件,伤害了穆斯林的感情。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实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强调各民族人民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但是,由于旧社会民族压迫留下的历史残余仍然存在,侮辱少数民族、伤害穆斯林宗教感情的事情仍时有发生,甚至引发了个别地区的社会不稳定。如1989年的《性风俗》事件、1993年的《脑筋急转弯》事件,2002年的阳信事件,2002-2004年的《人性寓言》侮教案等,在穆斯林聚居区引发了伊斯兰民族的抗议风波,对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今天,禁食猪肉的习俗已经变成伊斯兰民族心理素质的组成部分,是伊斯兰民族风俗习惯的重要内容。不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往往会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这是事关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的大问题。作为一名民族大学的学生,首先应该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其次要学习民族知识,宣传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宗教信仰自由等政策。我校目前有48个少数民族的学生,有近11000名少数民族学生,是一个民族大家庭。我们应该尽可能多地熟悉各民族的风土人情,了解各民族的禁忌文化,自觉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为建立和谐民族关系、和谐民大与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