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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王鹤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1-15    作者:

王鹤,男,学号140105050001,系我校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2017年12月底,该生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直至期末未返校,辅导员多次联系该生及该生家长未果。2018年4月12日,该生在其舅舅的陪同下返校,在学部批评教育后,无悔改表现。该生在收到学部的学业警示后,请求学校开除学籍。该生家长已知情,表示由该生自己决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8〕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学〔2017〕8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王鹤退学处理。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向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27-87599737;申诉期截止之后,学校即刻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学信网上进行处理。

文华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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