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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黄举退学处理的决定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9-01-15    作者:

黄举,男,学号150101000035,系我校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该生2017年9月起未到校,未参加任何教学活动,表示不愿再到校读书,已在北京上班,由学校注销学籍。该生家长表示想要办退学,但来不了学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校发〔2017〕7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校教〔2018〕9号)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文华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校学〔2017〕8号)第二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黄举退学处理。

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学生可向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27-87599737;申诉期截止之后,学校即刻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在学信网上进行处理。

 

文华学院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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