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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学院学生中英文材料审核管理办法


来源:   点击次数: 次    发布时间:2017-10-10    作者:

为规范我校学生成绩单、学历学位等材料的中英文审核及盖章工作,充分满足档案利用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对象:

   往届本科生及在校生;

二、受理内容:

中英文成绩单、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辅修证书、奖励证书等;

三、受理凭证:

加盖公章的原始中文成绩单原件、相关证书中文原件;

四、原始成绩单的办理:

(1)往届毕业生请到学校教务处办理原始成绩单;

(2)在校生请到各学部教务办公室办理原始成绩单;

(3)成绩单一般一式两份,一份存档,一份供自己翻译、打印;

五、中英文材料的翻译和打印:

(1)获取原始成绩单后,必须按学校制定的标准格式自行翻译、打印清样,并确保准确无误(限于A4纸一张,可正反);

(2)英文模板请登录学校网站文华学校-合作交流-资料下载;

六、中英文材料只接受免费清样一套。

为避免私自修改成绩单及其他内容英文资料将加盖国际交流处“此英文翻译件与中文件内容一致”审核章,学生如若需要额外的成绩单及相关资料,需由国际交流处统一复印,再由教务处加盖教务处公章或由校长办公室加盖学校公章。

七、收费:

按照文华学院2013-2016年度收费标准收取审核费和复印费。请在国际交流处领取票据,在缴费中心缴费。

八、办理时间:

(1)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2)两个工作日之后取件(特殊情况请说明,加急需额外收费)

九、办理地点:

国际交流处:行政楼B-223办公室

教务处:行政楼A-101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行政楼A-215办公室

十、成绩作假处理办法:

如发现作假行为,两年内不予办理相关证明。

      

本规定自2017年10月9日开始执行。

 

 

                                                国际交流处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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